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召开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年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召开了第一届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一九九六年度报告; 二、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七年财务预算预案; 一九九六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15470111.08元,利润总额25093095.47元,净利润21329131.15元。一九九七年度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4亿元,净利润2550万元。按现股本5007.61万股计算,每股收益0.51元。 三、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九九六年度本公司净利润21329131.1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32913.12元,提取5%的公益金1066456.5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18129761.47元,加上年度结转2657725.07元,股东实际可分配利润20787486.54元。董事会决议1996年股利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1股,计送出5007610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5779876.54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另拟以资本公积金按10:7转增股本35053270元,公司尚余公积金36372361.40元。以上预案尚须股东年会表决通过。 四、聘任梁鸿文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晓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沈渊同志为公司副总会计师; 五、召开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年会; 股东年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会议时间: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 2、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中石化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厂前会议厅。 3、会议内容: (1)审议一九九六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报告; (2)审议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七年预算报告; (3)审议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4)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5)其他提交股东年会审议的事项。 4、参加会议办法: (1)凡是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均可参加; (2)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四月二十五至四月二十六日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法人股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本公司股东年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十号 联系电话:(0931)7557333或7933055 传真:(0931)7551922 邮政编码:730060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止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单位(个人)持有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年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各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